协议离婚时,口头赠与未成年子女房产承诺是否有效?

  甲与乙在协议离婚时约定乙无偿转让一套住房给其儿子,同时儿子的抚养权归甲。但由于当时该房屋没有办理产权证,所以双方未将约定载入离婚协议中。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乙不履行转让约定,请问:甲可否要求乙履行转让约定?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双方协议离婚,承诺离婚后无偿赠与房屋给未成年子女,该承诺虽未载入离婚协议但却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意思表达应是有效的,双方均应履行协议。

  双方离婚时,虽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但该房屋若确系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援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