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律师提示:医疗事故鉴定,在医疗纠纷中属于通常存在的技术鉴定,为方便当事人顺利的提交有关材料,大连法律咨询在线首席律师刘路波,总结如下,以便大家参考。】
首先,需要提交鉴定申请书。
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方及被申请方的一般情况、申请鉴定的事实与理由、申请方的签字(或盖章)、申请日期等。申请鉴定的事实与理由是申请书的重要部分,要清楚写明争议的事实、焦点问题、申请方的观点以及支持其观点的依据等。
其次,需要提交病历资料。
病历资料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最重要的材料,是专家鉴定组判断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是否造成损害后果并构成医疗事故等的最主要依据。
住院病人的病历资料一般由医疗机构提交,医疗机构需要提交病人住院期间的全部病历资料原件。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做出的检验报告;
(5)其他材料。
门诊、急诊患者的病历资料提供分两种情况,一部分患者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另一部分患者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这部分患者的病历由患方提供。
此外,有些病人属于住院病人,但部分门诊病历资料、死亡患者的尸解报告等为患者所掌握,这种情况下,住院部分的病历资料由医院提供,与鉴定有关的门诊的病历资料等则由患方提供。
第三,需要提交书面的陈述或答辩材料。
书面的陈述和答辩材料一般由被申请方提交,主要针对鉴定申请书的内容进行陈述或答辩。此外,申请方在提交鉴定申请书后,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有新的理由需要补充,或者就医学会要求对某一问题做补充说明时,可以提交书面陈述;被申请人在提交书面陈述或答辩后,如有必要,也可提交补充陈述及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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