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应提供哪些证据呢?
【律师导读:在离婚诉讼中,涉及到证据的收集与准备问题,那么,当事人应当准备哪些证据呢?】
在离婚诉讼中,一般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一、婚姻关系的证明(即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二、婚后感情、离婚原因事实或证据。
例如:被告下落不明时,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三、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四、财产、经济状诉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五、住房的性质(公房、私房等)、面积、间数、常住人口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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