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效是怎么计算的?
【律师导读: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时效问题是非常关键的,如果在法定的时效内,双方都没有主张权利,那么,很可能面临败诉的不利后果,大连法律咨询在线刘路波律师倾力总结如下,以供大家参考。】
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对于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其仲裁时效不受“一年”的限制,即在存在劳动关系期间,追讨拖欠的工资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但是当劳动关系双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如果要追索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报酬,则应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三、规定了仲裁时效中断制度。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为期一年的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四、规定了仲裁时效中止制度。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为期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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