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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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典导读: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是否有提前通知的义务?劳动合同法即劳动法是否有具体的规定呢?

实践中,当劳动者计划合同到期终止而不续签时,大多数不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且,双方如果约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说明双方都知道什么时候该合同会终止,除特殊情况以外,双方都有权决定是到期终止还是续签。

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来看,法律并未规定合同到期时,如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意续签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因此,从法律上说,合同期满不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签合同。

但是,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第5条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除了这个通知外,再无国家级法律法规对这个问题有明确的规定。从各地的具体规定来看,也大都遵循了上述通知中的规定。法律中未规定的,如地方法规有规定,当然也应遵守各地的地方性规定。比如北京出台《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40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同时,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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