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是劳动合同订立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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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总结】
1、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未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律师提示】
目前《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就可以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规避法律的制裁。对此,用人单位处理方法如下:
(1)、在招聘的时候应该明确告知,一旦录用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对于不愿或不打算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考虑不录用;
(2)、在建立劳动关系以后,确有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一定要在一个月内解决,如果一个月内解决不了的话,将来单位就要承担很被动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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