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超出抚养费的部分是否应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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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导读:在协议离婚中,存在一些以提高抚养费数额,变相向对方索要财产的现象,这种情形下,是否应当承担抚养费用呢?】
在协议离婚中,存在一些以提高抚养费数额,变相向对方索要财产的现象。比如,经济基础一般的家庭中,要求抚养孩子的一方,故意以让孩子上些重点贵族学校为名,让另一方多付抚养费。
面对这种情形,有必要说明一下抚养费的范畴,夫妻双方对尚在校接受高中以下学历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去一些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只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另外,在协议离婚生效后,子女就读问题没有经过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的一方全额支付。抚养费以生活学习的基本必要为限,子女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一些额外开支,要求父母一并支付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但父母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自愿给付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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