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发生工伤,由职工个人承担”
――该约定条款是否有效?
【经典解析】
有些用人单位没有明确告知劳动者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有些合同规定,如何因为劳动者“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发生的工伤事故单位概不负责之类的条款,也就是人们说的“生死合同”。
对劳动者实现劳动保护,在我国宪法中已有明文规定,这是劳动者所享受的权利,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任意侵犯。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更是将工伤保险规定为强制性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所以“生死合同”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是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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