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的离职、退休人员是否可以成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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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3项规定,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产生的纠纷,可视为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以受理。
这是劳动法就退休人员所作的例外规定。
【律师提醒】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离休或退休,是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形,劳动者如被原用人单位返聘或者被其他单位聘用,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具有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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