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鉴定工伤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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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工伤人员经过治疗,并且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门(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的,即为工伤复发。
故此,鉴定工伤复发,应严格遵循如下几点:
(1)复发部位必须是原工伤部位或伤口;
(2)复发部位有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等明确特征;
(3)复发疾患与原工作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一致性,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胫骨骨折,经治疗骨折愈合后若干月,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可确认是在原工伤的基础上发展或属旧病复发。
【律师提醒】
工伤后的后遗症不属于旧伤复发的范畴,如腰椎骨折后遗留的腰痛不应确认为工伤复发。工伤复发也不能仅依工伤职工自觉的病症来判定,需有医学上的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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