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6条: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