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分支机构是否可以列为被申请人?
――大连律师在线咨询给您解答
【摘要: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分支机构能否作为被申请人呢?什么情况下可以成为被申请人呢?】
企业分支机构的未经行政管理机关审核登记注册的,为企业的单位内部行政部门,其用人行为引起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用人的法律后果应全部由企业承担,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就与企业的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应以该企业为劳动争议仲裁被申请人。
如果分支机构经行政管理机构登记的,具有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其用人行为在分支机构和劳动者之间产生劳动法律关系,分支机构享有用人权利并承担用人义务。如果劳动者就与该分支机构产生的劳动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应将该分支机构列为劳动争议仲裁被申请人。
大连法律咨询在线编辑
本文系大连法律咨询在线编辑整理,版权隶属于本网站所有,如有转载,请务必注明来源本网,本网站将保留采取一切合法手段维护本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