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口头通知案件不予受理,申请人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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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时,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有些由于各种原因以口头方式称该案件不属于受理范围之内建议申请人到人民法院去立案,申请人如果到人民法院去立案往往又被拒绝,使当事人无所适从甚至耽误了申请劳动争议的时间,导致无法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申请人怎么办呢?
一、可以要求仲裁委员会出具收到立案的材料,仲裁委员会出具收到立案的材料后,而不同意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时,劳动者可以以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为由,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不同意出具收到立案的材料,申请人可以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邮寄的材料后,到期仍不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以凭邮寄立案的证据材料,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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