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撤诉是当事人依其意思表示放弃因起诉而发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按照诉讼法中“撤回的诉,视同未起诉”的诉讼规则,不发生起诉的效果,自然也就不产生诉讼时效中断。
其次,诉讼时效的客体是请求权,属于相对权,要向相对人送达才能产生请求权效果。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或反诉,请求权意思只是到达法院,法院不是请求权的相对人,不能视为行驶了请求权。
当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诉状后,请求权的意思就到达了相对人,这时法院起到的作用是传递者,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并非是起诉,而是权利人向义务人主张权利而引起的时效中断。当事人起诉后不缴纳诉讼费,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起诉状副本未送达相对人,既未通过诉讼方式,也未通过诉讼外方式向相对人主张权利,故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大连法律咨询热线:15140671859(刘律师)15140473660(吴律师)
中国律师执业证号:12102201010806152
大连律师在线QQ:793457779
大连律师在线咨询邮箱:liulubo2008@163.com 793457779@qq.com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绿波路15—4号(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旁),大连律师在线咨询,大连资深律师团队,辽宁中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权威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