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别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意见,主要给出了以下几个观点。第一种观点,刑事上构成诈骗罪,罪犯签订的民商事合同无效。主张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刑事上构成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该认定为无效。第二种观点,刑事上构成诈骗罪,罪犯签订的民商事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他们认为,刑事上构成诈骗罪,那签订民事合同时,主观上构成欺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条,应认定为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赋予受欺诈方,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第三种观点,要区别情况认定民商事合同的效力。1、以合同相对人或其工作人员参与诈骗犯罪构成犯罪为标准进行划分。2、以当事人是否先向公安机关报案为标准进行划分。

从当前对民商事纠纷与刑事犯罪交织案件的界定范围来看,其所涉案类型较为广泛,关系到合同效力与各方当事人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加快对该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