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所作的责任认定,是在查明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存在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特别注意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既不能完全依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也不能不考虑其责任认定,应当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作出机动车一方是否应负全赔责任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