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2011年4月8日,原告王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大连湾金鹿酒店路段由西向东越中心双实线行驶时,与被告李某驾驶的轻型轿车相撞,致使车辆损坏,原告王某受伤。事故认定结论为,原告王某主要责任,被告次要责任。
【办案经过】
本网站首席律师刘路波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了解了整个案情,及时向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关于原告受伤的伤残鉴定,经鉴定,原告构成伤残十级,并鉴定合理休治时间,营养费等项目,经过两次法院开庭审理,在原告王某主要责任的情况下,本网站律师成功为原告王某争取了8万余元的赔偿费用,并顺利理赔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