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抚养费起诉状
原告:王某某 …………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李某某 ………
被告(系原告生父):王某某 ……
诉 讼 请 求
判令被告自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1000元
事 实 与 理 由
原告系被告亲生女儿。2000年某月某日,原告之母与被告因感情不和经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该抚养费当时仅够维持。
但随着近年物价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600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而原告生母的收入有限,并一直未再婚,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非常困难。被告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但基于与生母的关系恶化,拒不增加抚养费用。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人:
2010年 月 日
大连法律咨询在线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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