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补偿的,属于经济补偿金;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二十五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属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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