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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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导读: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在涉及离婚案件中,往往产生争议,那么,它们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住房补贴是国家用城市和企业的住宅基金,补助房产经营部门修缮房屋和发给职工的房租补贴。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结合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而实行的一种房改政策,具体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原则进行归集;
二是按“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三是按“专项使用”的原则进行使用。
从我国实行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用途上分析,此项财产是用于家庭住房消费的。这种住房的货币化,使其具有与工资一样的职能,都包含着对婚姻家庭基本生活的保障功能,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中已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的账户数额,法院按照该账户内的数额各自平均分割。有些当事人婚前即建立了公积金账户,截至离婚时,其账户中包含了婚前缴存部分,法院将该部分扣除后的余额再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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