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称用人单位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称劳动者是自动离职,如果双方均为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应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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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过程中,经常有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不出具任何书面通知,只以口头方式通知。当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时,用人单位却称劳动者自动离职。出现这种情况双方均为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人民法院会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处理,即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原告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如果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应尽量收集相应的证据,如录音等。如果无法收集相应的证据,可以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面调解,这样既可能化解纠纷,也可以固定证据,一旦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否认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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