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否
凭工资欠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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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劳动者提供更加直接、便利的劳动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审理。”
这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承认拖欠劳动者工资并且结算出具欠条的,劳动者可以不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工资欠款。这样规定有以下几点好处:
一、劳动者可以持工资欠条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再走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大大缩短了维权程序,提高了维权效率;
二、劳动者主张权利的时间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即时效为两年,而可以不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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