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个恋爱,就送出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钱物;分手了,又来法院起诉要求还钱。”记者采访了解到,近段时间,成都法院出现了多起类似恋爱期间赠送高价钱物、分手后起诉要求返还的案例。成都一基层法院的法官说,由于法律规定不明,很难准确判断所送钱财的法律性质,是认定为赠与判不予返还还是认定为不当得利如数退还,给法官判案带来难题。据了解,法官只能根据自己的判断自由裁量,标准不一。法官建议,为了确保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恋人在恋爱中处置财产时最好约定在前。
【案例】
案例一:
恋爱3年花了百万 女方被判还43万
成都郊区的
而
经开庭审理和多次调解无果后,成都一基层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当双方结束恋爱关系后,男方给付女方三笔大的费用所附的结婚条件已不存在,女方负有返还这三笔费用即43万元的义务,其余男方给付的20万元视为赠与和已被双方共同生活所消耗,不存在返还的情况。在法院作出判决后,
案例二:
恋爱期间买房 分手后争房产
2008年留学归国的刘先生认识了成都的周小姐,两人很快建立恋爱关系,并在当年购买了一套110平方米的住宅。当时总价接近77万元,为了贷款方便,以周小姐一个人的名义办理了所有购房手续。刘先生说,他们贷款30万元,他一个人出了40万元的首付,周小姐只出了零头部分。
去年,两人的关系走到了尽头,那套已升值到110万元的房子让两人产生了分歧。
女方却说,当初是男方为讨自己欢喜,自愿给她买的房子,应该归自己。
据了解,目前双方正在协商之中。
案例三:
恋爱花了60万 调解后女方退还22万
去年9月,成华区法院曾审理了一起恋爱期间财产纠纷案,原告是一名在北京某银行供职的金领男士,他起诉要求昔日女友―――成都某大学的在读女学生返还恋爱期间为其花费的60万元。
男方称,在7个月里,为女方买车、买衣服、送钱,直接花费达到60万,最后却受骗分手,而女方称一切都是男方自愿赠送的,不存在欺骗,更不应该返还。
最后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女方最终同意退还男方22万元。
【观点】
由于法律规定不明,很难准确判断所送钱财的法律性质,是认定为赠与判不予返还还是认定为不当得利如数退还,给法官判案带来难题。据了解,法官只能根据自己的判断自由裁量,标准不一。
观点一:
给付巨额财产得不到补偿,违背公平
成都一法官认为,双方恋爱三年多后未能结婚,双方的感情均受到伤害。由于男方给付女方的是巨额财产,若男方的财产性利益受损得不到补偿,无疑加重了男方的精神损害,显然违背了《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之规定的公平原则。
法官认为,民间存在恋爱期间有互送财物的风俗,当解除恋爱关系时,民间通常做法是将数额较大的财物返还给对方,如果不予以返还,则违背了公序良俗。
观点二:
大额无因财产 一般要酌情返还
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敏律师认为,恋爱期间的财产纠纷首先要区分双方是否属于同居关系,如果属于同居关系,期间所得财产就属于共同共有财产,双方都可以主张分割。针对案例二,张律师认为如果
对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所属:综合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