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1991年,当时两岁的张某因病在太原市某医院确诊为血友病甲型,并多次输血。2009年,张某在北京协和医院就诊时被确诊感染丙肝病毒。而丙肝病毒感染途径有限,张某回想后认为是1991年在太原市某医院输血时所感染,于是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3万余元。
案件发展
原告提供的证据确凿,所以该案在责任认定方面比较简单,矛盾焦点在于赔偿的数额。经法院调解,被告医院一次性支付原告6万元,原告同意在收到全部赔偿款后,不再就本纠纷提出其他请求。该案在法律原则和诉求范围内达到了最大平衡。
以案说法
陈杰律师提醒,在处理医患纠纷过程中,患者应多向专业人士请教,拿钱、签字时一定要慎重,患者一旦在医方起草的“协议或办法”上签字,就意味着对自己的权利义务做出了处分,就不能再反悔了。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但是在诉讼过程中,要求主张撤销一方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要拿出证据证明医方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而这往往是无法举证的。
特别提示
患方在纠纷发生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应立即会同医方一起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并提请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对某些死亡原因不明的案件应在48小时之内提出尸体解剖申请。
3.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为防止证据灭失或得到其他上级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佐证,应立即转院。
4.收集门诊、急诊、住院病史及与医患纠纷相关的其他书证。
5.第一时间复制客观病史资料 (加盖医院章并注明复制页数)并封存主、客观病史资料。
6.及时向公证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证据保全、调取申请。
7.及时找寻同病房病友及其陪侍人等与患方没有利害关系的现场证人,保留好他们的联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