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名劳动者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公司却否认存在劳动关系。柳州市鱼峰区法院的法官积极调解,促使公司改变态度,主动支付了有关款项。昨日,李先生代表19名劳动者来到法院,向法官送上“善于调解 公正办案”的锦旗。
2004年1月至2008年6月间,李先生等19人先后应聘到柳州一资产经营公司担任市场协管员。2009年9月,李先生认为公司未缴纳养老保险金、未支付加班工资,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工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随后向柳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柳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同年11月作出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该资产经营公司不服裁决,向鱼峰区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同意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金等。
鱼峰区法院领导高度重视这一群体性劳动纠纷案件的审理,将案件分给审理劳动纠纷经验丰富的法官陈翰威、章嵘承办。承办法官积极做好19名劳动者的安抚工作,避免他们采取过激行为,并与资产经营公司沟通联系,希望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然而,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双方出现较大争议,资产经营公司坚持诉讼请求,不愿承担责任;主办法官在庭后继续调解,释明法律,终于促成双方和解。
今年3月23日,主办法官主持庭后调解,当事双方达成协议:资产经营公司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同意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金,同时承诺在4月20日前付清。调解结束后,为了让
据了解,自去年以来,鱼峰区法院受理的劳动纠纷案件大幅度增长,为妥善处理此类案件,该院加大调解力度。今年1至4月,鱼峰区法院审结劳动纠纷案79件,调解、撤诉达69件,调撤率达87.3%,有效做到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实现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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