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发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于工程结算报告提交后的答复期限约定不明,将给发包人人为拖延答复继而拖延支付工程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创作条件,这将导致工程款支付时间上的无限期拖延。因此,承包人要防范风险,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约定:

    1、合同应明确约定发包人对于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的答复期限;

    2在明确答复期限的基础上,还必须明确约定逾期答复的法律后果;

    3再进一步明确约定超过答复期限不予答复视为认可工程结算报告载明的价款。

    4建议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4.2竣工结算审核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