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送达是涉外民商事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必经的非常重要的环节,域外送达的成功与否不仅直接关系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影响当事人权益的保护,且域外送达具很强的国际性,不但涉及国际法领域还与多国国内法程序有所联系,但实践中,域外送达的操作程序复杂、繁琐,效率低下,是各国即关注又头痛的问题。
我国域外送达的主要方式有5种:
①通过《海牙送达公约》的规定送达;
②通过外交途径和使领馆送达;
③诉讼代理人送达;
④向受送达人的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送达;
⑤邮寄方式送达。
其中,每种方式的适用前提都不尽相同。如邮寄送达必须以对方法律允许向其境内邮寄送达为前提。所以,如果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有意逃避,法院往往是大费周章但是收效甚微,这无疑也拖延了案件的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