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有效条件是什么?

    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故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下列要件的具有法律效力:

   (1)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即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与职工协商通过;

   (2)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合法合理;

   (3)向劳动者公示,或已告知劳动者为劳动者所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