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包括哪些内容?
――大连律师在线咨询给您解答
【法律依据:根据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应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物质损害赔偿一般包括:未经合法配偶方同意,一方在重婚、同居期间赠予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或无过错方因其配偶重婚、同居所遭受的其他物质损失。
二、精神损害赔偿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无过错方因婚外恋离婚所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基础是其人格尊严受到了损害。但精神赔偿数额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众多因素来予以确定。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都是补偿性质的,因此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一般不高。
大连法律咨询在线编辑
本文系大连法律咨询在线原创编辑,版权隶属于本网站所有,如有转载,请务必注明来源本网,本网站将保留采取一切合法手段维护本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