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离婚案件由原告所在地管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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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实践中,往往存在一些当事人难以确定案件管辖权,其中,哪些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管辖呢?】
法律规定了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如下:
一、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对不住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四、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五、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六、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根据以上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证据的实际情况选择管辖法院,提交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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