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解答法律问题;根据当事人的需要,代为起草起诉书、上诉书、答辩状、执行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二)、代为办理机动车保险手续;
   1、代为投保;
   可为您量身订做合适的保险方案,并代为办理投保手续;
   2、代为保险理赔;
   事故发生后,可代理您与保险公司交涉索赔事宜,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利益,减少您的损失并节省您的宝贵时间;
  (三)、参与公安机关交通事故处理;
   1、代为办理事故责任认定;
   2、代为申请伤残鉴定;
   3、代理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
   4、代为进行赔偿调解;
  (四)、代理进行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协商失败,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或双方不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起诉至法院解决争议,律师可接受任何一方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进行以下工作:
   1、调查取证,为诉讼做充分的准备;
   2、起草起诉书、上诉书、答辩状等法律文书;
   3、代为申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包括诉前和诉讼中);
   4、代为起诉、上诉、反诉等;
   5、参加开庭审理,参与法庭调查、辩论,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
   6、代收法院裁判文书;
   7、代理强制执行;
  (五)、代理刑事诉讼;
    
交通事故当事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分阶段提供法律服务;
  (六)、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可接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

    其他损害赔偿事务范围如下: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佣关系损害赔偿纠纷;
  3、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纠纷;
  4、高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5、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6、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7、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8、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9、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10、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11、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12、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单位损害赔偿纠纷;
  13、教育机构损害赔偿纠纷;
  14、帮工关系损害赔偿纠纷;
  15、承揽关系中损害赔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