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部分物业都为业主配置了门禁卡以保障小区业主安全及维护日常秩序。门禁卡在发放业主使用前,由物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人员设置,确定可使用区域及权限,比如可以进入小区,可以使用电梯等。但是目前有很多物业在门禁卡上做文章,若业主发生欠缴物业费的行为时,禁用门禁卡权限,导致其无法进入小区门,无法正常使用电梯功能等,给广大业主带来不便。欠物业费门禁卡被禁,物业违反了下列法律规定。

1、违反物权相关法律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未交物业费或者物业费预存不足为由不发放门禁卡以及禁用门禁卡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一方面限制了业主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侵犯了业主对自己购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直接导致业主进不去家门,影响业主使用小区共有部分等;另一方面欠交物业费属于物业合同纠纷,而限制使用门禁卡违反物权相关法律,物业费的交纳不是业主直接行使对其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前提,两者间不存在必然的关系。

2、违反物业合同相关法律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员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员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收物业费。”物业这种禁用门禁卡的行为实质上放大了其催款的权利,在业主逾期履行交纳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可不经过法律途径自行阻拦业主“回家”。

3、违反物业管理条例根据

2018 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业主违反合同约定时,物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不存在救济不能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