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一方当事人发出要约,另一方当事人作出承诺,表示合同订立的完结。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的效力,生效后的合同才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合同的生效依赖于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两者的主要区别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阶段不同。合同成立位于合同的订立阶段,合同生效是在合同订立之后的阶段。在合同成立阶段,不涉及合同的义务与责任问题,只是要约与承诺阶段的终结;在合同的生效阶段,合同目的开始实现,合同义务开始履行,需承担因履行合同而带来的法律责任等。
二、内容不同。合同成立与生效反应了合同订立履行阶段的不同内容。合同的成立主要是对合同的事实判断,合同生效属于合同的效力范畴,需对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法律效力问题核查。
三、适用原则不同。合同成立适用合同自由原则,旨在体现当事人的自主权,合同是否成立,只能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判断。合同生效适用国家干预原则,由国家对合同生效进行约束,合同要件符合法律的强制项规定才能生效,旨在维护市场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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