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要求买受人就实测公摊面积增加部分补交房款,在商品房预售买卖中是普遍存在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实测公摊面积增加部分是否予以补交房款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开发商有权要求买受人补交实测公摊面积增加部分的房款。其主要理由是《商品房预售合同》明确约定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按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第二种观点认为,开发商要求买受人补交实测公摊面积增加部分房款不合理。主要理由是房屋的建筑面积由套内面积和共用分摊面积两部分组成,套内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决定了商品房的实际使用率(得房率)。买受人预购房屋主要是基于对得房率的清晰认识和信赖,开发商也将得房率作为吸引消费者购房的一种商业手段和承诺,当套内面积不变,而实测公摊面积增加时,买受人得房率本身并未发生变化,如果要求买受人为此多支付购房款,则加重了买受人的负担,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