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2年郑某(14岁),在大连某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从事电工工作,工作中不幸受伤,致使手指骨折,后经2次住院治疗,伤情稳定,家属与该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时困难重重。
【办案经过】
立案不易,鉴定更难
非法使用童工案件,近几年来,现实司法实践中数量很少。本网首席律师在接受家属委托后,立案时遇到了困难,因为本案当事人系未成年,不具备劳动法等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仲裁立案时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要求到法院起诉解决,法院认为本案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应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前置程序,经本网站律师据理力争,依据非法使用童工的法律规定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说服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本案开庭时因没有进行鉴定,无法具体计算赔偿数额,仲裁委认为本案应由当事人本人鉴定后再申请仲裁,要求当事人撤回仲裁,本律师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有关规定,书面向仲裁委申请委托鉴定,要求仲裁委员会委托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鉴定,后经仲裁委研究决定同意本律师的观点,鉴定程序取得成功。
劳动仲裁、一审、二审胜诉
鉴定后经过开庭审理,对于本网站律师所有仲裁请求,均予以支持,为当事人争取回16万余元的损失,对方大连某某建集团有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驳回起诉,对方不服一审裁定,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至此,本案全部终结,进入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