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当事人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遵守公平原则。
(4)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程序:
(1)接受中标通知书。
(2)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
(3)草拟合同专用条件。
(4)谈判。
(5)参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6)合同双方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