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的合同就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因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签订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无处分权人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处分,是指法律意义上的处分,例如,财产的转让、财产的赠与、在财产上设定抵押权等行为。
(2)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签订的合同必须经过权利人的事后追认或者在签订合同后取得对财产的处分权。
权利人,是指对财产享有处分权的人。追认是指权利人事后同意该处分财产行为的意思表示。这种追认可以直接向买受人作出,也可以向处分人作出,可以用口头形式作出,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作出,不管用何种形式,追认都必须用明显的方式作出,沉默和不作为都不视为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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