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公房拆迁安置补偿款大部分支付给房屋承租人。共同居住人是否有权分配房屋拆迁货币安置款取决于共同居住人是否已构成对承租权的共有,共有人有权参与补偿款的分配;如未构成共有,无权参与分配。对于补偿费,应根据公平原则,结合承租房屋的来源情况,协商或由法院酌情处理。
    公房拆迁期间原承租权人死亡,共同居住的子女取得回迁房产权或货币安置款而引起的继承和析产纠纷。其他继承人是否有权根据《继承法》主张财产权利呢?

    大连法律咨询在线网首席律师刘路波认为,该纠纷的解决,首先应确定与父母共同居住的子女是否构成对承租权的共有,如构成共有则应先析产,将该子女应得的份额扣除后,其余财产按继承处理。如果同住子女已经取得了回迁房屋的产权,则不宜再将该房屋作为“遗产”进行分割,而应在确定房屋的价值后,由其对其他继承人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