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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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摘要:离婚案件中,往往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问题,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当事人往往不好区分。

   (1)、一方的婚前财产。

    夫妻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仍归一方所有,不因时间的延续而变化。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改变性质,在双方没有特定约定的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一直属于个人所有。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夫妻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专门针对受害人个人的,其身体受伤后需要治疗,身体残疾后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应给予补助,这些费用的获得都是以个人身体伤害为代价的。所以,法律规定这些费用完全应由受害人个人支配、适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如遗嘱或赠与合同写明了遗产或赠与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的,应认定为夫或妻的个人特有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顾名思义,就是指夫或妻一方个人生活专门适用的,具有个人性质的生活用品。如自己的衣服、首饰、鞋帽等。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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