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嘉峪关讯(记者 董开炜)记者6月8日从嘉峪关市检察院获悉,嘉峪关市公安局五一路派出所一名民警因在处置“5・26纵火案”中涉嫌玩忽职守犯罪,6月3日被刑事拘留。
5月26日16时许 ,家住玉门市老市区、曾有精神病史的青年男子边某窜至嘉峪关市河口路的“非常男女情侣吧”,挟持一名女店员和两名嘉峪关一中的女生,引爆店内的一只液化气罐后逃出,致使高三女生刘某当场死亡,女店员被炸伤。就此事件,本报5月28日A19版以《狂躁男闯入商店引燃气罐》为题进行了报道。
嫌疑人边某引爆液化气罐跑出后,被守候在店外的处警人员制服。然而,目睹了事发经过的市民对个别民警的处警方式不满,认为民警处置得当就会阻止这起事件的发生,处警民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得到情况反映后,嘉峪关市检察院于5月28日成立调查组,对该案中民警是否涉嫌玩忽职守的问题进行初查。在公安机关的积极配合下,调查组进行了大量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初查认为个别民警在处置“5・26纵火案”期间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涉嫌玩忽职守犯罪问题,遂于6月3日正式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对嘉峪关市公安局五一路派出所民警管某刑事拘留。
记者了解到,事发当日下午,嫌疑人边某先是在嘉峪关市河口路的一家书店内滋事。嘉峪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16时47分接市民报警后,立即指令五一路派出所出警。五一路派出所民警管某带领一名协警赶到现场,边某正在书店内滋事。管某遂将边某劝出了书店并劝其自行离开,但未采取进一步的调查和约束措施便离开现场,致使边某继续在书店和旁边的干洗店滋事,还站在马路中间阻挡车辆。此时,嘉峪关市公安局文殊镇派出所一名民警正好路过此处,一边制止边某的行为,一边报警。边某又窜入附近的“非常男女情侣吧”商店滋事。5月26日17时22分,110指挥中心第二次指令五一路派出所出警,管某和协警段某赶到现场。文殊镇派出所民警向管某亮明自己的身份,但管某却让该民警离开了现场。
边某在“非常男女情侣吧”砸东西滋事,还挟持了人质,管某进行劝导的同时打电话给110,要求派刑警支援,并未对边某采取其它措施。刑警到达现场继续劝说,疏散群众,联系120急救中心和消防队。边某声称要和自己的哥哥见面,就在民警按其提供的号码打电话时,边某引爆了店内的液化气罐,酿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