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谭秋明)伤残民警刘锦铭持证乘车一般都获免费,然而,今年4月18日,他在广州南站乘车往番禺汉溪时,手持伤残民警证却遭到司乘人员质疑,最终只好在乘客 的议论声中购票乘车。因为这一次例外,他将负责运营的锦信运输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昨日,案件在番禺区石楼法庭开庭审理。
事件:在起哄声中尴尬购票
据刘锦铭忆述,今年4月18日下午5时许,他由广州南站乘坐由锦信运输有限公司营运的地铁接驳线车辆到番禺区汉溪。上车后,他向司机李文生出示 由省民政厅颁发的伤残民警证,“他当时说,你这个证没用的,还是投币吧!”刘锦铭说,之前他乘车只要略加解释,司机都会让其免费乘车。李似乎没有什么耐 性,未等刘锦铭解释完,他就回应:“我未听说过有这种优惠,你还是快点买票吧!”李文生干脆将已经发动的车停住并离开驾驶室。其后,来了两名站务员向刘锦 铭了解情况。“车停住,空调关了,很多乘客开始抱怨。”刘锦铭说,一生人都未遇过如此尴尬的情景,有些乘客甚至指着他鼻子说:“你自私又孤寒,害我们一车 人在这里浪费时间!”。
在乘客的起哄声中,刘锦铭只好投币2元购票乘车,但他要求其中一名站务员在车票背面注明,在已经看过他所持伤残民警证之后,仍要求其购票乘车。
关键:该车是否公交车?
昨日庭审,刘锦铭向法庭提出三个诉讼请求:第一,锦信公司赔偿由该案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200多元;第二,锦信公司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0元;第三,要求锦信公司在市内各大媒体刊登道歉公告。刘锦铭没有聘请律师,他认为,该案事理明晰。
庭审现场,最终双方的辩论关键落在刘锦铭曾经乘搭的这一趟地铁接驳车是否公交车。被告代理律师出具道路运输许可证等证据力证锦信公司所经营的是道路客运班车,而非刘锦铭认为的公交车。道路客运班车没有政府补贴,完全自负盈亏。
律师:名誉赔偿理据不足
记者就该案采访了中粤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毅华。朱毅华指出,刘锦铭提出的诉讼请求,尤其是诉锦信公司名誉侵权理据不足。案中,刘锦铭认为,刘所告的应该是辱骂他的乘客,而不是锦信公司。更为关键的是,刘没有分辨清楚锦信公司的营运性质。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所属:案件速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