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面试过程中猝死,他的父母将面试公司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面试公司无过错,驳回了王某父母的诉讼请求,王某父母不服提出上诉。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一中院进行了调解,王某父母从面试公司拿到了1万元捐赠款。
2008年底,王某得到北京东方通公司的通知参加求职面试。在等待过程中,王某突然发生昏厥,后抢救无效身亡,经鉴定王某为猝死。王某的父母将东方通公司告上法庭,称东方通公司招聘程序违法,面试环境恶劣,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且在紧急情况发生时未尽到救助义务,要求东方通公司对其子的死亡承担过错责任。
案件审理中,东方通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公司面试环境舒适、空气流通。在发生紧急情况后,公司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根据医生指导采取了抢救措施。
法官认为凭借现有证据,东方通公司的面试行为与王某的死亡确实没有因果关系,东方通公司对王某的死亡不承担过错民事责任。但考虑到王某父母年迈且家庭困难,承办法官进行了调解,最终东方通公司同意捐赠王某父母1万余元。(记者孙思娅)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所属:综合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