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就齐齐哈尔“8・4”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毒剂泄漏事件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难以认定日本政府负有法律责任为由,驳回了受害者要求日本政府给予国家赔偿的诉求。昨日,日本律师团三坂彰彦律师称,40多名受害者一致要求上诉。
据日本律师团的总事务长李楼介绍,“8・4”事件发生后,日本律师团于2004年起就与日本政府进行交涉,并于2007年1月提起诉讼,经过16次庭审,仍以驳回原告诉求告终。
李楼说,日本政府对于遗留毒气弹发生危险应有预见性,当时是以日政府行政不作为,未尽力防止事故发生提起诉讼,要求日政府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的判决书承认了化学毒气为日军遗留以及对中国受害者造成的伤害,却以中国国土广,无法全部清除遗留化学毒气为由,认定日本政府不承担法律责任。
判决作出后,日本律师团总事务长李楼和三坂彰彦律师赴齐齐哈尔,40多名受害者一致要求上诉,于5月26日签订委托合同。三坂彰彦称,再次取证后,将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虽然一审判决未承认日本政府应负的法律责任,但中方律师罗立娟称,若从法律上解决不了,日本政府应从道义上对受害者给予救济,并建立相应机制。
2003年8月4日,齐齐哈尔市发生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毒剂泄漏事件,造成40多人受害,1人死亡。(记者姚瑶)
(本文来源:新京报 所属:案件速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