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春夏之时,是护林防火的特险期,政府明确要求严禁野外用火,可就有少数人对此置若罔闻、一意孤行。王某上坟烧纸时就不慎引发火灾,造成经济损失7万余元。5月19日,阳曲县法院一审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被告人王某是阳曲县泥屯镇某村村民。2010年4月5日13时许,被告人王某在阳曲县泥屯镇归朝村归家山其父坟头祭奠时,用打火机点燃奠祭纸张后,不慎引 燃坟边杂草,火势借着风力越来越猛并迅速蔓延,尽管被告人王某急忙进行了扑打,但已无法控制火势,引起火灾。此次火灾烧毁山坡541亩,其中烧毁灌木林地 386亩、有林地1.2亩、荒坡153.8亩。造成经济损失772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上坟烧纸时,由于不慎引发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考虑到被告人在火灾发生的第一时间积极救火,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本报记者郭晶 赵晓燕
法官感言
近年来,因上坟烧纸导致发生火灾事件屡屡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很大损失,也给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造成了潜在的威胁。再次呼吁人们改善以往传统的祭祀观念和风俗,采取文明、环保、安全的方式开展祭祀活动,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
(本文来源:山西新闻网 所属:案件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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