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罪标准依照《解释》规定,按货值金额15万元来确定。
2、量刑时首先直接以货值金额对应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各量刑档次确定法定刑,再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结合犯罪具体情节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既遂、未遂形态并存,即伪劣产品部分销售、部分未及销售,且两种均达到定罪数额标准的,比较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的量刑幅度,确定其中较重的量刑档次作为量刑基准,另一行为作为量刑情节。但对其因未遂而减轻刑罚时,不得低于另一较轻行为所在法定刑的最低幅度。
4、既遂、未遂形态并存,但只有一种形态构成犯罪的,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作为酌定从重情节考虑。
5、既遂、未遂形态并存,两种形态均未达到法定定罪数额,但合计达到15万元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