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科学地界定“场所”,要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法本意和现实毒情综合考虑。之所以将容留他人吸毒行为规定为罪,主要是考虑容留行为纵容吸毒行为,有扩大吸毒危害性,致使毒情进一步恶化的危险性。

我国现实毒情而言,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呈上升趋势,并且往往伴随着贩毒、制毒等犯罪行为。为此建议对“场所”进行广义理解和扩张解释,即只要行为人提供的空间能够给吸毒者带来一定的隐蔽和方便,使吸毒者比较放心地吸食毒品,就足以满足“场所”的要求,租用他人的房间、隐蔽的帐篷、钟点房等都是此类“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