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行为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伪造,即仿造私自制作的行为;变造,即采用挖涂等方式自作的行为;买卖,即用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或者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进行交易,换取钱财的行为。
    本罪特点: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发行使用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的行为,具体有以下三种方式,行为人只要有其中之一,便构成本罪: 
    1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和后果; 
    2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和后果; 
    3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和后果。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p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前述三种行为之一,都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在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时,明知会损害国家机关的信誉,而故意为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