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合同签两天毁约 赔3万
来源:半岛晨报
“这合同才签了两天,你能有多大的损失?房价咋也不能涨这么快吧? ”
――陈大爷和家人认为李女士“狮子大开口”。
“签合同不是闹着玩,既然签了,就得按合同办事!
――李女士坚持要求陈大爷按照合同赔偿自己。
陈大爷今年79岁,一辈子与人无争,谁知去年却因为卖房子惹上一场官司。
2010年8月,陈大爷把自己位于南沙街的一套房子挂到房屋中介公司对外出售。陈大爷的房子不到51平方米,总房款不高,很快就有人登门看房,而且看房的人还挺多。经过讨价还价,同年8月29日,陈大爷和买房人李女士在某房屋中介公司内签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以48万元的价格把房子卖给了李女士。
双方还在合同中约定,陈大爷需在当天把房屋所有权证件放于中介公司,而李女士需将3万元定金交给中介公司保管,等房屋交接时冲抵房款。如李女士未能履行合同条款导致合同终止或无法履行,3万元定金给陈大爷作为补偿。如陈大爷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给李女士。
当天,李女士便交付了定金3万元和中介费1.2万元,只等合同履行后收房。谁知,两天后,也就是2010年8月31日,中介公司突然给李女士打来电话说,陈大爷的房子不卖了!李女士急忙赶过去,陈大爷说自己子女不同意他卖房,他想了一下也不打算卖了。
李女士费尽口舌想劝陈大爷继续履行合同,但陈大爷不为所动。李女士只好说:“如果房子就是不卖了,您得赔偿我3万元。 ”陈大爷和家人很激动:“你张口就要3万,真是狮子大开口啊! ”李女士却说:“签合同不是闹着玩,既然签了,就得按合同办事!”最终,陈大爷的儿子从中介公司取走产权证,双方不欢而散。
2010年9月13日,李女士一纸诉状把陈大爷和中介公司告上法庭,陈大爷觉得自己违约2天却要赔3万元太冤了,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认为,李、陈二人所签合同合法有效,现陈大爷违约,按合同约定,陈大爷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日前,法院一审判决,陈大爷双倍返还李女士定金6万元。(记者李仪)
律师说法
针对此案,辽宁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路波说,房屋交易对绝大多数家庭来说都是一件大事,所以,不论是买是卖,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都应考虑周全,慎重决定。否则,一旦合同签订,基于诚信原则,任何一方违约都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