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我市从7月10日起再次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这是我市自2006年以来第4次调整。

    根据新标准,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每月最高可领取770元,同时医疗、生育、丧葬抚恤等补助金也有相应的提高。

  此次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失业保险金140元至160元,同时门诊医疗补助金也由原先的40元增加到50元。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平均提高150元,增幅33.3%,是历年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待遇水平位居全省第一。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满时间1年不足10年,户籍在北三市的每人每月560元,其它区市县每人每月630元。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户籍在北三市的每人每月640元,其他区市县每人每月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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