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在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开庭审理郑州火车站贵宾室字画调包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0月29日,被告人黄志琴承揽了郑州火车站三幅字画的装裱工作,三幅字画分别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张海所作《沁园春.雪》、西泠印社副社长李刚田所作《走马川行奉送封大夫出师西征》、桂林画院院长张复兴所作《溪山拾翠》。黄志琴及其丈夫马骏二人在装裱过程中,密谋将郑州火车站送来装裱的三幅书画作品调换成赝品。黄志琴、马骏仿制了《溪山拾翠》的国画作品,委托张某某(另案处理)仿制了《沁园春.雪》、《走马川行奉送封大夫出师西征》的书法作品。其后,黄志琴将装裱好的三幅字画赝品送回郑州火车站。2009年5月,黄志琴将三幅字画真迹交给马骏的父亲马三省(另案处理),转移至安徽省泾县马骏原籍藏匿。破案后赃物追回,已发还被害单位。经鉴定,三幅字画合计价值人民币55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志琴、马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提请我院依法惩处。
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黄志琴辩称以上行为都是自己所作,没有和丈夫预谋;被告人马骏辩称自己对黄志琴的犯罪行为不知情。被告人黄志琴的辩护人提出该案系黄志琴在装裱郑州火车站字画过程中不慎损坏,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对该案应按照合同纠纷认定的辩护意见;被告人马骏的辩护人提出黄志琴、马骏系在合法持有郑州火车站贵宾室字画的情况下实施的犯罪,不是秘密窃取,故应对本案定性为侵占罪的辩护意见。
整个庭审历时3个半小时,一直到晚上7点钟才结束,合议庭没有当庭宣判,将在认真研究之后定期宣判。
来源: 中国法院网郑州铁路运输频道